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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指南

2021年07月14日 08:28  来源: 点击:[]

 

一、纪委(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的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4.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监督举报有关要求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检举、控告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根据职权范围,不属于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受理的举报,请向其他单位或学院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3.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10-80206964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科苑路1号北京社会管

理职业学院纪委,邮编:1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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