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队伍建设,使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 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既要牢记身份、充分履职,又要立足岗位、示范带头;既要深入一线,密切联系群众,又要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在促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职责作用,坚持有职必有责、有责必履责、履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应当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学院党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执行学院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第六条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参与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研究、讨论和制定,对重要工作事项和安排部署提出意见建议,对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实施集体领导。
(二)分工联系学院各支部,扎根基层,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所联系党支部,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座谈调研、列席联系支部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及时了解联系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指导、监督联系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规则程序意识。加强对所联系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支部组成部门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纪、改进作风、行使权力、廉洁从业等情况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提醒,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违规违纪问题防范在萌芽状态。
(四)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参与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师生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制约纪检工作深入开展的难点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六)每年度向学院纪委报告履职尽责情况。
(七)完成学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做好对本支部党员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二)参与监督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党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执行纪律的情况。
(三)对党支部党员干部、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以及学术诚信、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发现,尽早提醒,及时制止、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和其他不正之风。对师生反映的腐败及作风问题,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协助做好信访举报件的调查相关工作。
(四)参加或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对所在部门落实学院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等进行监督,做好相关记录,重要情况及时向学院纪委汇报。
(五)定期向学院纪委汇报和反映教职工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向学院纪委提交一次书面报告。
(六)完成党支部和学院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 完善委员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
(一)参加学习培训制度。学院纪委定期组织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集中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民政部党组及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研究运用反腐倡廉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推动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深入履职的具体措施。
(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重点工作进展以及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等,学院纪委应及时向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通报。
(三)决策征询意见制度。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等,学院纪委事前应充分听取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的意见。学院纪委工作报告印发前应向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征求意见。
(四)参与监督制度。各部门应当落实纪检委员参加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党支部出具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意见时应先征求纪检委员的意见。
(五)参与重要活动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纪委组织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适时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掌握真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六)日常沟通联系制度。纪检监察室负责做好与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所在的部门、党组织要全力支持其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第九条 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应在年度考核中对本年度开展纪检工作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十条 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由学院纪委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发布的《中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纪委委员联系支部表
纪委 委员 |
联系 支部 |
涉及 部门 |
支部 书记 |
支部纪 检委员 |
刘玉梅 |
培训(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 |
培训部 |
孙钰林 |
孔 娜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党支部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赵巧云 |
陈丽梅 |
王丽娟 |
康复工程学院党支部 |
康复工程学院 |
李高峰 |
赖 卿 |
职业能力建设处与社会工作研究所联合党支部 |
职业能力建设处、社会工作研究所 |
周世强 |
邹学银 |
总务处与基建处联合党支部 |
总务处、基建处 |
张清海 |
邱福成 |
柴瑞章 |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通识教育中心)党支部 |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
刘俊敏 |
王 然 |
生命文化学院党支部 |
生命文化学院 |
何振锋 |
翟媛媛 |
学生部门联合党支部 |
学生处、国际交流中心 |
任 飞 |
王慧先 |
刘俊敏 |
行政部门联合党支部 |
党政办、组织部、纪检监察室 |
王丽娟 |
王 丹 |
教学部门联合党支部 |
教务处、信息中心 |
皮微云 |
吉 流 |
科研部门联合党支部 |
科研处、编辑部 |
陈洪涛 |
杨巧赞 |
王 丹 |
老年福祉学院党支部 |
老年福祉学院 |
屠其雷 |
徐晴岩 |
社会工作学院党支部 |
社会工作学院 |
赵学慧 |
王 红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党支部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赵春欣 |
张 丽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党支部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崔 杰 |
孙 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