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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学习制度

2019年09月03日 11:07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适应高校纪委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纪委干部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的指导学院纪检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学院纪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习内容可扩大到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纪委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季度安排1次,纪委委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

第四条 纪委委员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会议精神;

(二)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学习《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

(四) 学习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监察组、直属机关纪委有关文件精神;

(五)学习民政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

第五条 纪委委员集体学习采用学习文件、专题辅导、观看录像、讨论交流、专题考察调研等形式进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条 纪委委员集体学习指定专人记录和考核,集体学习实行签到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需向纪委书记书面请假。

第七条 纪委委员个人自学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明确个人学习目标,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阅读与业务相关的书籍, 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体会文章。

第八条 纪委委员要自觉加强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或学院组织的纪委培训学习,各类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支部纪检委员。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拟定纪委学习计划,资料准备、人员组织、检查考核和学习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条 全体纪委委员要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把读书学习作为一种岗位责任,注重学习实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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